各市民政局,各省管社會組織: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社會組織“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完善社會組織“人、財、業務活動”等全內容、全要素、全流程監管制度機制,依據民政部《社會組織抽查暫行辦法》和省政府關于規范行政檢查工作的相關要求,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檢查內容
1.負責人管理情況。落實社會組織負責人任期、任職資格條件、任職回避、備案等制度情況;落實負責人選任、公示、履職、管理、監督、退出等制度情況;建立和落實社會組織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述職制度情況;黨員領導干部在社會組織違規兼職、違規取酬情況。
2.業務活動開展。社會組織依照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開展活動、信息公開情況;社會組織聯合其他單位開展合作活動及關聯交易情況;社會組織按照規定程序報批和開展講座、講壇、論壇、年會、報告會、研討會、評比達標表彰、職業資格認定等活動情況;社會組織開展業務活動收取費用及費用公示、費用管理使用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強制收費、違規收費、只收費不服務等情況;慈善組織及其他社會組織開展公益慈善活動情況。
3.財務管理情況。社會組織及其分支(代表)機構設置財務機構、配備專業財務工作人員情況;社會組織建立財務管理制度、設立銀行賬戶及備案情況;社會組織將財務收支納入法定賬戶管理、對外投資、接受捐贈資助、收支審批、票據使用管理情況;社會團體按規定收取會費、會費管理使用情況;社會組織向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監事會)報告財務收支情況。
4.內部治理情況。社會組織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覆蓋情況;將黨的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關內容寫入社會組織章程情況;社會組織黨組織班子成員與管理層人員“雙向進入、交叉任職”情況;社會組織黨組織負責人參與社會組織重大問題民主決策情況;社會組織依法設立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監事會)及民主議事、會員管理、按期換屆、履行變更手續情況;依法設立辦事機構、分支(代表)機構及日常運行管理情況;建立和落實社會組織證書、印章、檔案、文件、人事、資產、財務、重大事項報告及信息公開等內部管理制度情況。
二、規范檢查實施
5.精準確定檢查重點。檢查實施前,應根據上年度社會組織成立、注銷登記情況,及時更新檢查對象庫,確保監管對象全納入;應結合上年度抽查檢查和日常監管等情況,對信用等級低特別是投訴舉報多、存在失信行為、嚴重違法違規的社會組織,加大抽查比例和檢查力度,強化差異化監管,確保精準檢查、查有實效。
6.科學實施分類檢查。綜合采取統籌調配機關行政執法人員檢查、財務審計、信息數據比對、智能分析等方式實施。對社會組織財務管理情況的檢查,可采取統籌調配機關專業財務管理人員現場檢查、財務審計等方式實施。對社會組織負責人管理、內部治理、業務活動等情況的檢查,可采取聯合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等核查情況及統籌調配機關行政執法人員現場檢查、信息數據比對、智能分析等方式實施。
7.堅持依法依規檢查。社會組織“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應由行政檢查機關依法實施。檢查工作實施前,應及時通知被檢查的社會組織。開展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主動出示執法證件和檢查通知書,如實記錄檢查情況,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社會組織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相關人員簽字,并加蓋檢查對象公章。財務審計事項,應由行政檢查機關統一調取相關資料,交由專業機構審計,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由行政檢查機關負責調查處置。
三、規范檢查結果運用
8.強化問題整改。檢查工作結束后,負責檢查工作的相關人員和專業機構,應分類形成檢查報告或審計報告,如實報告檢查情況,指出存在的問題及其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提出整改建議。行政檢查機關應及時匯總分析抽查檢查情況,形成抽查檢查情況報告。檢查結果應及時錄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書面告知被檢查社會組織,督促其抓好檢查發現問題整改。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立案調查,依法處置。檢查發現問題不屬于登記管理機關職責范圍的,應及時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9.強化懲戒激勵。推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信用監管有效銜接,強化部門聯合懲戒。將檢查結果作為下年度“雙隨機、一公開”差異化監管的重要依據,對問題較多且整改成效不明顯的社會組織列入監管重點。將檢查結果作為社會組織等級評估、黨組織星級評定、信用風險定級、資金支持和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強化激勵引導。
山東省民政廳
2025年4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
編輯: 山東省民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