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促進社會組織依法依規開展活動,優化社會組織發展環境,現將省管社會組織違法違規行為和非法社會組織投訴舉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方便群眾反映問題和提供線索,歡迎社會各界參與監督。
一、投訴舉報重點
(一)社會組織違規評比達標表彰活動
1.未按照《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要求和程序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
2.以考核考評、認定評定、信息發布、發布排行等方式變相開展評比達標表彰;
3.利用評比達標表彰收取或變相收取費用;
4.其他違反《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規定的活動。
(二)行業協會商會違規收費
1.強制或變相強制入會并收取會費;
2.會費標準未經會員(代表)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審議通過;
3.只收取會費不提供服務,或者對會費所包含的基本服務項目重復收取費用;
4.同一會費檔次再細分不同收費標準,或采用浮動會費標準;
5.利用分支(代表)機構單獨制定會費標準,重復收取會費;
6.采用“收費返成”“抽成”“分成”等方式通過其他組織或個人吸收會員、收取會費;
7.以擔任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為名向會員收取除會費以外的其他費用;
8.違反規定以保證金、押金、捐贈、贊助等形式變相收費;
9.收取會費未開具社會團體會費票據,或者對會員、企業的捐贈費用開具會費票據的;
10.收費未納入單位法定賬戶統一管理和核算,未開具或使用相關票據;
11.其他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亂收費行為。
(三)非法社會組織活動
1.非法社會組織是指:
(1)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進行活動。
“以社會組織名義”指的是以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名義開展活動;從名稱上看,多使用“協會”“學會”“研究會”“聯合會”促進會”“委員會”“聯盟”“基金會”“學院”“研究院”“中心”“俱樂部”等字樣。
(2)社會團體籌備期間開展籌備以外活動。
(3)被撤銷登記、吊銷登記證書后繼續以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進行活動。
以上所稱非法社會組織,不包括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實施管理、尚達不到登記條件的社區社會組織,以及其他依法無需進行登記的組織。
2.合法社會組織查詢方式:
公民個人、企事業單位和其他機構在參與社會組織活動前,新聞媒體在報道社會組織活動前,可登錄“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臺”(https://chinanpo.mca.gov.cn/),在“全國社會組織查詢”欄中輸入社會組織名稱,或關注“中國社會組織動態”政務微信公眾號,查驗其身份是否合法,避免上當受騙。
(四)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舉報方式
社會各界如發現省管社會組織違法違規行為或非法社會組織活動線索,可通過電話或郵箱向山東省民政廳舉報。
1.信函舉報:濟南市歷下區南新街1號山東省民政廳
2.電話舉報:0531-51781377、51781379
3.郵箱舉報:sdmzsgj@shandong.cn
三、舉報內容
為了便于對舉報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請在投訴舉報時提供社會組織/非法社會組織的名稱、活動地點、開展活動的具體事實和證據材料等,并請提供聯系方式。對于實名舉報的,我們將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嚴格保密,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山東省民政廳
2025年4月24日
編輯: 山東省民政廳